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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享家】全過程人民民主對西式民主的回應和超越

            發(fā)布時間:2022-04-12 16:24:00來源: 光明網-理論頻道

              作者:趙春麗(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工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化對中國民主政治發(fā)展規(guī)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tǒng)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實踐證明,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的提出既是對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理論與實踐的最新詮釋,也是對西式民主理論與實踐的超越,有力回應了西方國家在民主問題的話語霸權。

              一是價值取向上“以人民為中心”,超越西方國家“資本邏輯”主導的民主,真正體現人民意志、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決不能依據地位、財富、關系分配政治權力。這不是簡單的政治口號或政治承諾,而是切實體現在“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追求與實踐之中,,超越了資本主義國家資本邏輯主導的民主制度設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從各個層面集中體現和反映了人民意愿,并通過民主集中制的運行機制,實現了黨的領導、人民意愿和國家意志的有機結合,既保障了人民群眾近期的、普遍的利益需求,保障了國家經濟發(fā)展成果為民眾所共享,又保障了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發(fā)展,進而保障了人民的根本的和長遠的利益。社會主義協(xié)商民主是我國特有的民主形式,具有與西式民主截然不同的特征和無可比擬的優(yōu)越性,經濟社會發(fā)展重大問題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通過平等協(xié)商得以解決。在人民內部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fā)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同時,全過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的領域從政治拓展到經濟文化和社會領域,無論在經濟建設,還是在社會民生、生態(tài)環(huán)保、文藝文化事業(yè)發(fā)展中,“以人民為中心”都有著具體的制度安排和實踐要求。

              由此觀之,全過程人民民主與西方所謂自由民主“天賦人權”的抽象理論假設和道德想象,形成本質區(qū)別。比如,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xù)肆虐,號稱自由民主典范的美國,迄今為止已經有超過百萬人因為感染新冠病毒而喪生。人民生命不存,如何當家作主?可以說,資本邏輯的主導使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徒具所謂“精巧”的制度設計。從這個意義上說,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抽離了實質的人民當家作主,淪為簡單的程序民主、選票民主,本質上是少數人的民主、大資本的民主。

              二是民主過程上的“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超越西式民主“喚醒”與“休眠”交替的投票民主、形式民主,把民主的形式與實質真正統(tǒng)一起來。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能把民主的形式和實質真正統(tǒng)一起來的人類民主新形態(tài),其注重民主程序和制度體系的全過程性而非一次性票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個完整的制度鏈條,包括選舉民主、協(xié)商民主、社會民主、基層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蓋了民主選舉、民主協(xié)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等民主過程的一切領域,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tǒng)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以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證了全體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

              需要指出的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不僅指程序上和制度上的“全”,也指民主內容與途徑上的全方位、全領域、全覆蓋,是民主在多重領域全面鋪開,不同行業(yè)不同領域的人們的權利和利益訴求均有相應的代表;民主的權利不單單體現為政治權利,也有經濟、文化與社會權利;多種民主形式和途徑并存,既有選舉民主,也有多層次的協(xié)商民主,既有現實空間參與的渠道和途徑,也有虛擬空間的網絡群眾路線,是一種全時空、全方位的民主,在縱向時間和多維空間中享有完整行使民主的權利。

              因此,全過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國家公民民主權利的間歇性懸置與“休眠”的弊端。在西方國家,公民民主權利的行使在時間上是間斷的,在程序上是非連續(xù)性的,民主的環(huán)節(jié)是不完整的,只重視投票環(huán)節(jié),而選舉后的治理以及人民的有效有序參與則被忽略,也就是“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在這樣的情境下,人民的利益是否被表達、是否能實現則無關緊要,一切交給選舉出來的議員、政客,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實際上被“懸置”了,資本主義國家的人民已經無法有效影響政府決策,資本利益不斷僭越民眾意志,議員、政客的施政是否代表選民利益,選民無法有效監(jiān)督和約束,議員、政客也不會因為決策失誤而被問責。當然,西方民主也有監(jiān)督和約束機制,但是這種監(jiān)督往往是政黨之間的互相攻訐和惡斗,與人民民主權利并無直接關系;西方民主也有約束機制,只是由于民主運行環(huán)節(jié)的缺失,這種約束只能等“四年一次”的投票才能“喚醒”和“重啟”。

              三是民主建設上建構“管用”的制度體系,克服西式民主實踐中的“治理失效、國家失能”弊端,實現國家治理能力與民主建設的有機統(tǒng)一。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有效民主,不是“裝飾品”,是“管用”的民主,是致善政的“治理型民主”、有活力的“效率型民主”、匯眾智的“動力型民主”、可檢驗的“系統(tǒng)性民主”。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全過程人民民主運行的基本原則也是民主集中制。基于民主集中制而建構的人民民主制度是“管用”的制度體系,既充分調動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民智,又保持了民眾的公共理性,避免了西方的民粹主義陷阱、民主赤字;既實現了人民民主權利,又保持了國家理性、國家能力,保障整個國家民族的長遠與可持續(xù)發(fā)展,不會因為民粹主義而陷入國家發(fā)展的短視化陷阱。

              “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即“政治制度是用來調節(jié)政治關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動國家發(fā)展、維護國家穩(wěn)定的”。民主不是抽象的價值觀,我們將發(fā)展民主與國家治理相結合,有效維護和發(fā)展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真正解決中國人民渴盼的問題。我們將民主的價值追求與民主的治理績效相結合,不斷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保持了國家能力和國家治理效能的持續(xù)提升,“有效保證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周期率。”中國經濟蓬勃向上、社會充滿活力的發(fā)展充分表明我們國家民主政治制度和國家治理效率的有效性、優(yōu)越性。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超越了西方民主在實踐上造成的民粹主義、國家治理失效與失能現象,追求和實踐的是高品質制度績效的民主。西方民主制度由于以獲取選票為手段獲得執(zhí)政機會,政黨與政客會提出各種漂亮的競選口號來迎合選民喜好,容易造成“民主赤字”、債務危機等,國家的發(fā)展面臨嚴重的困境與危機。從一定意義上說,政黨與政客的主要任務與精力就是通過各種手段獲得選舉勝利,而很難把大量的時間、精力用于謀劃國家發(fā)展和社會治理。由于政黨陷入“為反對而反對”的否決政治和民粹主義盛行,致使西方政府在推進改革時寸步難行,并陷入“政治衰敗”。近年來,民主赤字、民粹主義、社會撕裂等現象都昭示著西式民主已經深陷治理危機。

              四是民主評價上確立由“人民評判”的唯物史觀標準,超越西方國家由少數人評判并把“選舉”和“多黨執(zhí)政”作為標尺的非科學性,實現對民主評價標準的重大突破。

              長期以來,西方國家一些政治學者和民主研究機構、智庫等壟斷了民主評價的標準,設計了諸多復雜的“民主指數”來測評各國的民主化程度和自由度,“選舉”和“多黨執(zhí)政”成為核心尺度。世界上究竟哪些國家是民主的,哪些國家是不民主的,往往是由這些學者與學術機構等少數群體來評判。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其實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制度模式也因各國政治經濟文化和歷史發(fā)展路徑的不同而形態(tài)各異,不存在唯一的標準。“民主是各國人民的權利,而不是少數國家的專利。一個國家是不是民主,應該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而不應該由外部少數人指手畫腳來評判。”民主不是一種定制品,民主不是一個模板,更不能由“私人定制”,歸根到底,評判民主與否的標準在于人民的選擇和判斷,在于人民是否真正實現了自己的民主權利。

              早在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我們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wěn)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xù)發(fā)展”。2014年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八個“能否”的評價標準: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zhí)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guī)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jiān)督。2021年在中央全國人大工作會議上,又提出了四個“要看”和“更要看”: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么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后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guī)定了什么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guī)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zhí)行;要看權力運行規(guī)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jiān)督和制約。這種評價標準的哲學基礎在于唯物史觀,是把人民看成歷史主體,將人民作為衡量一切工作的評價標準,從而真正實現對西方民主評價標準由少數人把持的重大突破。

              【本文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重點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人民至上”基礎價值研究》(21LLMLB106)成果。】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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