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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場偶遇法官,“限高”被執(zhí)行人難逃法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22-05-06 13:52:00來源: 揚子晚報

              本以為將“順利歸巢”,沒想到被“甕中捉鱉”還罰款五萬元 機場偶遇法官,“限高”被執(zhí)行人難逃法網(wǎng)

              “你看前面那個穿黑衣服、戴黑口罩的,像不像咱們前天見過的被執(zhí)行人?”“眼睛還真有點像,但是他不是被限制高消費了嗎,怎么會出現(xiàn)在機場?”近日,南京鼓樓法院執(zhí)行員朱啟榮和書記員戴明君遠赴昆明執(zhí)行時,與被執(zhí)行人上演了一場“機場偶遇記”。被執(zhí)行人尚某與執(zhí)行干警同乘一班客機回程,本以為是“順利歸巢”,沒想到竟被“甕中捉鱉”,其中究竟有著怎樣的故事呢?

              拒不履行,依法限高

              “機場偶遇記”的男主角尚某是A教育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該公司委托B廣告公司為其公司產品進行拍攝宣傳,并在電視臺投放廣告,結欠B公司廣告費25.4萬元。幾經(jīng)催告尚某仍不支付廣告費,B公司將尚某及所控制公司作為被告訴至法院。2019年7月,法院判決尚某、被告A公司支付B公司廣告費25.4萬元及滯納金。

              尚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經(jīng)B公司申請,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但其名下暫無可供執(zhí)行財產,該案于2019年12月終結本次執(zhí)行,進入“沉睡”狀態(tài)。同時,為了促進被執(zhí)行人尚某自覺履行,法院依法向其發(fā)出限制高消費令。此后,此案被納入鼓樓法院終本案件中間庫,由執(zhí)行指揮中心進行動態(tài)實時管理,定期查控財產線索。因被執(zhí)行人尚某的姐姐作為A公司股東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被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且發(fā)現(xiàn)其名下有可供執(zhí)行財產線索,立即啟動終本案件恢復執(zhí)行程序,將這起“沉睡”的案件再度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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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喚醒”后,由執(zhí)行員朱啟榮和書記員戴明君辦理。兩人對尚某姐姐名下財產耐心排查、細致梳理,發(fā)現(xiàn)她在昆明有一處房產可供執(zhí)行拍賣。朱啟榮和戴明君遠赴昆明,對被執(zhí)行人尚某姐姐名下一處房屋進行遷讓,張貼公告。同時傳喚尚某姐弟倆進行談話,此次見面是朱啟榮、戴明君與尚某打的第一個照面,冥冥之中也為后面的“機場偶遇”埋下了伏筆。

              朱啟榮與戴明君在昆明機場候機時,不遠處有個“熟悉”的身影引起了兩人的注意。雖然戴著口罩,衣著普通,但憑借著多年查人找物鍛煉出的眼力,他們還是一眼認出了這位黑衣男就是尚某,于是出現(xiàn)了開頭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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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人是認出來了,但朱啟榮和戴明君卻十分困惑:尚某早已被“限高”了,怎么會在機場同乘一班客機呢?為了不打草驚蛇,弄清事情原委,兩位干警一路尾隨尚某,直到臨下飛機才迅速出動,并說道:“我們是鼓樓法院執(zhí)行局辦案人員,現(xiàn)懷疑你是一起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請你出示身份證。”

              “法官,真沒想到在這碰上你們了,昨晚就夢見今天會被抓到,一直戰(zhàn)戰(zhàn)兢兢的,果然成真了,哎!”尚某有氣無力地回答。

              隨后,尚某因乘坐飛機違反限高令,被帶回法院調查。后尚某供述,他是在親戚介紹下,了解到可在某電商平臺找到“特殊渠道”購買機票的賣家,同時其親戚向其推薦了賣家微信號。尚某與該賣家聯(lián)絡,通過提交護照,以約雙倍價格支付了機票費用,成功出票并登機。

              追根溯源,懲戒失信

              由于尚某違反限高規(guī)定,法院依法對其采取處罰措施,對其罰款五萬元。同時,向中國民用航空局及騰訊公司發(fā)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相關制度落實,切實堵住被執(zhí)行人購買機票登機的漏洞,并對涉嫌向尚某銷售機票的微信賬號進行調查,及時予以懲戒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被執(zhí)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jīng)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鼓砝宣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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